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68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628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航运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603号)要求,省厅制订了《陕西省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11日
陕西省推动实施水运航道
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60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运航道安全设施检查,积极整改薄弱环节,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航道安全设施保障水平,为水运安全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省安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安监处、厅路网处、厅航运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航运局,具体组织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安全设施。一是对全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核查安全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二是对航道部门负责设置的航标等助航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航标配布、设标数量及备品、外形尺寸等技术状况,以及保养更新制度。三是对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导助航设施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对桥梁、管线、取水口、码头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以及沉船、沉物等碍航物的设标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航标配布不合理的,要根据航道条件进行调整;设标数量及备品不足的,要及时补充;外形尺寸等技术状况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要及时保养、维修、更新。二是对桥梁、管线、取水口、码头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维护的,督促业主单位尽快落实。三是要加快推广航标遥测遥控、视频监控系统等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航标有效监控,提升航道安全设施监管水平。
(三)落实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巡查与维护。要落实人员、设备加强对桥区、浅区、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重要航段航标等设施的巡查、监管和维护。二是完善养护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修订完善航道安全设施养护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落实资金保障。根据不同情况,相关费用纳入维护经费或基本建设项目解决,或由相关设施的业主或运行单位解决。
四、阶段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9月)。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水运航道安全设施设置、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1月)。各单位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编制需整改的设施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完成。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12月)。各单位要及时对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通航航道为重点,制定推动实施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领导和监督,督促落实航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厅航运局做好全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水运航道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全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工作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厅,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厅。
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